有關預先包裝食品標籤

有關預先包裝食品標籤

1. 所有強制性的食物標籤,例如1加7的營養標籤和六種包裝食物標籤資料,包括食物名稱、食物配料表、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的陳述、食物保質期及食物的數量、重量或體積,必須表列於外包裝中,這些資料顯示在內包裝屬生產商或入口商的自由選擇。 2. 若色素是原材料天然存在的,就不需要找出來到列於成份表內。假如色素是於產品製造過程中特意加入的,其名稱則需要印在標籤上。 3. 原材料含有的除害劑,不需要顯示在標籤上,但是生產商或入口商需要留意其在產品中的含量。 4. 正常情況原材料是不會加入防腐劑的,除非在生產階段中。所以防腐劑應該包入成分表作為食物添加劑 (其名稱或其NIS編碼及其技術功能)。 5. 因沒有營養參考值而被禁止作營養聲稱的營養素,可以作出事實聲明,聲明該營養素於每100克淨重或每食用份量產品中的實質份量。 6. AOAC組織除了提供膳食纖維的測定方法,也有檢定功能纖維的方法,所獲得的結果可當作膳食纖維含量表列在營養標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