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138章」將產品歸類為「藥劑製品」的指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138章」將產品歸類為「藥劑製品」的指引

經歷兩年與衛生署藥劑事務部溝通商討,最終跟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擬定了產品歸類指引的文本,方便業界參考及自行歸類。衛生署藥劑事務部邀請協會及相關團體參加於2008年6月11日舉行的產品歸類指引介紹會,會議把歸類指引全文展示出來,透過答問時間,衛生署澄清業界多方面的疑問,總藥劑師即場宣佈指引即時生效。指引有助提升業界產品歸類的認識,也提供多項豁免,豁免的成份毋須作藥物註冊,例如:生物素、胺基酸、軟骨素、輔酶Q10、魚油、乳酸菌、生物類黃酮、啤酒酵母菌及更多,產品含有這些豁免註冊的成份,不可以具有任何醫療聲稱。指引內有醫療聲稱的例子可供參考。 當保健食品須要註冊為藥物,只要提供相關文獻而不須提交臨床報告以證實其用途聲稱,但仍需提交支持數據證明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假如原產地授權機關不能提供藥品GMP認證,食品GMP認證也可接受。申請者可在進行穩定性測試期間先遞交其他申請文件,穩定性測試報告可完成後補交,方便縮短批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