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3 月 約見衛生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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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備忘錄: 加拿大保健食品協會會長暨行政總裁Ms. Marrett於8月中帶領四十多位會員訪問香港參加香港企業商貿易交流會。年初,該會會長為籌備這次活動曾來港探訪本會及相關機構,當時亦探討過兩會的合作事宜。經跟進溝通後,達成共識,並決定在香港貿易發展局於2007年8月15日舉辦的商貿交流會中,雙方簽署備忘錄,使兩會互相交流訊息、相關知識、技術及法規事宜等。 加入國際聯盟: 2005年12月香港保健食品協會正式加盟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Dietary / Food Supplement Association (IADSA)為國際會員, 該組織已有50多個遍佈全球的地區性保健食品協會成員。IADSA的角色是充當國際平台讓各地區會員能分享其他地區資訊,例如法規與政策訊息、科研資源、市場發展等。 維生素A再分類: 維生素A每日服量10,000國際單位或以上已從一般銷售級別提升至醫生處方級別。此新法例經立法會於05年11月23日通過並於05年11月25日刊登憲報。新法例由刊登憲報之日後30天實施,即05年12月25日。於一般零售店繼續銷售會觸犯法例。 2004年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修訂)(第二號)草案: 不良醫藥條例修訂草案法案委員會於2005年6月3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草案定於6月29日提請立法會二讀及三讀通過成為法例。新修訂條例容許對血壓、血糖及血脂/膽固醇作出4款指定之保健聲稱。當使用有關聲稱時,產品標籤必須附載劃一的卸責聲明。當局將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讓業界有足夠時間更改標籤及宣傳物品,以乎合新的規例。因應法案委員會要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同意在新法例實施後,繼續跟進六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