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6 月 業界諮詢論壇 – 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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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2013年7月19日正式生效,而業界一般對內容細節及執法尺度都不太了解,因此,食物環境衛生署特別為食品業於2013年6月20日舉辦業界諮詢論壇,並邀請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二) 到場解說<條例>。<(修訂)條例>重點在於1) 擴大「商品說明」的定義,將「服務」所作的陳述,納入<條例>涵蓋的規管範圍。2) 訂明禁止五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 / 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 餌誘式廣告宣傳 / 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 不當地接受付款等),遏止不法商戶損害消費者權益。該<條例>的<執法指引>最終擬稿已上載香港海關網頁供業界參考。 會議內提及一些與保健食品相關的議題,詳情如下,以供業界參考: 1) 如保健功能聲稱被認為屬誤導或虛假,海關執法部門可要求提交支持證據。 2) 列於包裝物料上的產品數量、重量及規格尺寸必需要是真確無誤。 3) 該<條例>涵蓋所有關乎產品的說明,如向消費者、商業伙伴、甚至用作岀口的產品,而此等產品說明不只局限於包裝物料上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