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2 月 有關消費者委員會檢視市面上40款益生菌產品標示
就近日有關消費者委員會檢視市面上40款益生菌產品標示並在《選擇》月刊發表的報告,本會對此深表關注並作出以下回應:
香港保健食品協會一向以香港市民的福祉為依歸,堅持要求本會會員及鼓勵同業實施自律操守,本會會員均遵守由本會訂立的營商守則,包括遵守所有與銷售、推廣及分銷健康食品之相關法律及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給予適宜服用的人群。
眾所周知在香港,保健食品一般會被歸類為預先包裝食物,主要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及其相關附屬法例和《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規管。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產品必須適宜供人食用,並需符合各項有關食物安全、食物標準及標籤要求的規定。在包裝標示及功效宣稱方面,保健食品除了受《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 章)中有關預先包裝食品的標記及標籤、營養標籤和聲稱規管外,《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和《商品說明條例》( 第362 章)亦對產品包裝上不同範疇的宣稱作出規管。根據報告內容,產品已按照法例要求在標籤上加上配料表,有關配料詳細資料均屬自願標示,主要健康聲稱功效亦無顯示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
現時香港已有足夠監管措施去規範保健食品,主流業界亦有遵從本港法例的相關規定。至今本會亦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保健食品相關投訴,公眾市民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放心食用保健食品。為驅動保健食品市場有秩序地發展,未來本會全體會員將致力加強與政府的合作,攜手前行,為公眾市民提供更好的保健食品。本會將會與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部門緊密合作,商議制定政策、提供計劃和項目。本會期望能為保健食品建立一套更嚴格的監管標準和品質控制措施,及提醒同業以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讓公眾市民食得安心,用得放心。同時,本會也將積極向公眾市民提供有關保健食品的資訊和教育,以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選擇,促進健康和福祉。